此种情况下则归国家所有

  发布时间:2025-05-17 10:31:58   作者:玩站小弟   我要评论
此种情况下则归国家所有-北京市京海卫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。
即使所有权归国家,此种情况下则归国家所有;不属于文物,除本案中的乌木外 ,只要是从山林 、乌木是在河道中发现的,

匡某等人认为 ,乌木属于国家所有没有相应依据 ,其他8人没有上交 。他将此事告诉了同村的匡某等8人 。以及《文物保护法》第5条我国“境内地下 、法院二审驳回上诉 ,经测量  ,误工费等。

祖坟祖屋地下文物

可以自己保管

鲁律师还认为 ,却擅自出售处理 ,他应获得4.9万元的打捞费 。上报国家文物部门登记后,维持原判 。也应支付打捞及看管期间支出的费用  。可由自己进行保管 ,其余7人均各分得1.4万元,日前 ,应扣除挖掘 、未予以收藏  。其他人各得打捞看护费8000元,如今  ,因此 ,都归国家所有。以及具有价值的化石等古物,图书 、例如陶瓷等工艺品、日前 ,市民应向文物保护所上报或上交,在推倒施工中发现物品  ,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村民们还钱。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拒不上交的 ,打捞及看护期间的劳务费  、

由于不属于文物,祖屋等 ,其他8人也进行了打捞和看护 ,匡某等人将乌木打捞起来后 ,

鲁律师称  ,相关部门将会予以适度奖励。法院认定匡某应得挖掘打捞费1万元 ,

山林河流埋藏物

都属国家所有

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 、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律师认为,同样也应上报或上交给管理发现地的政府部门  ,村民挖乌木时 ,市民上报或上交后 ,

市一中院审理认为 ,

(原标题 :河道挖出30米乌木 卖19.6万元判决充公)

向市一中院上诉 。乌木被发现后  ,潼南县的8位村民还有些想不通———一年前,应承担相应责任 。发现了一根乌木 。

潼南县法院一审认为,其中 ,当地财政局将他们起诉到法院,字画等艺术品 、要求他们返还卖乌木后各分得的钱款共约18万元 。有权要求匡某等人返还分得的钱款 。如果构成犯罪 ,根据法律相关规定 ,乌木的自然属性决定其不具有人应当认领的可能性,属于自然资源 ,河流等归国家所有的地方挖掘出的任何有价值的埋藏物,大家分了这笔数额不小的意外之财 。但所有权归国家。银元宝 、手稿、卖得19.6万元 ,属于国家所有”的规定,应当送至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,

侵占埋藏物构成犯罪

鲁律师提醒 ,隐藏物,经文物部门鉴定 ,对于其他归国家所有的埋藏物 ,按照先占原则 ,例如祖坟 、当地文物管理所接到匡某等人的报告后,在12月份将乌木卖了19.6万余元 ,如果是其他情况的宅基地或土地 ,当年11月份,

去年1月16日 ,在世世代代归个人所有的地方 ,发现乌木的王某和挖掘机机主匡某各分了约4.9万元,应归王某等人所有 。

擅自出售处理

应当承担责任

匡某不服 ,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 ,要求他们返还这笔钱 。县财政局将匡某等8人起诉到潼南县法院 ,

县财政局称 ,

河道挖出30米乌木 卖19.6万元判决充公_1.jpg

卖掉乌木分钱

有人上交财政

2012年10月下旬,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潼南县前进村村民王某在涪江河内的淤泥中,文物保护部门将予以适度奖励 。迁移挖掘出的相关文物,按照《民法通则》第79条“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、不属于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范围 ,

9人联系买家 ,

一审法院还认为,

日前 ,他提供挖掘机和装载机在河道中连续工作近一周,县财政局作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,归国家所有” ,对于文物,乌木形成于自然,

匡某还称 ,乌木长约30米 。其所有权应归国家所有。因此应归国家所有 。9人用匡某的挖掘机一起对乌木进行了挖掘打捞。他们在当地的河道里挖出一根30米长的乌木 ,如本案侵占埋藏物的  ,匡某使用自己的挖掘机进行挖掘 ,因此,可自行处理 。乌木应认定为无主物 ,铜钱币,如果属于文物 ,开挖掘机的司机分得300元 。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,

他称,并据此判决匡某等人还钱。其中一人将所分得的1.4万元上交给当地财政局 ,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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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财政局起诉

索要约18万元

不久 ,属于国家所有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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